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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咸空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業務監管方案(2023修訂版)》(以下簡稱“方案”)已經空港新城2024年第1次主任辦公會及機場海關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2月29日印發,現就《陜西西咸空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業務監管方案(2023修訂版)》解讀如下:
《方案》適用于空港綜保區內企業開展以下保稅維修業務
(一)可開展的產品類型。1.法律、法規和規章允許的;2.國務院批準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同意開展的;3.綜保區內企業開展航空航天、船舶、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數控機床、通訊設備、精密電子等產品的維修業務;4.綜保區內企業內銷產品包括企業自產或本集團內其他境內企業在境內(區域外)生產銷售的產品返區維修;除國務院和國家有關部門特別準許外,不得開展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維修業務。
(二)可開展的業務類型。1.企業以保稅方式將存在部件損壞、功能失效、質量缺陷等問題的貨物(以下簡稱“待維修貨物”)從境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后復運出境;2.企業將待維修貨物從境內(區域外)運入區域內進行檢測、維修后復運回境內(區域外)。
綜保區內企業不得通過維修方式開展拆解、報廢等業務。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維修的外籍船舶、航空器的海關監管,不適用本監管方案。
《方案》中明確的申請條件:1.注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位于空港綜保區內;2.滿足“維修業務聯合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要求;3.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4.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實現對維修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并按海關要求進行申報;5.能夠與海關之間實行計算機聯網并能夠按照海關監管要求進行數據交換;6.能夠對維修貨物進行專門管理,包括已維修貨物(包括經檢測維修不能修復的貨物,下同)、維修用料件、維修過程中替換下的壞損零部件(以下簡稱“壞件、舊件”)維修用料件在維修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以下簡稱“維修邊角料”)等。
《方案》中明確的申請材料。1.空港綜保區維修業務申請表;2.空港綜保區企業入區函;3.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地產證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5.業務情況說明、維修操作規范、安全規程和污染防治方案;6.符合環保要求、符合相關行業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的承諾書。
《方案》中還提出了關于“陜西西咸空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企業核準流程指引”
附件:陜西西咸空港綜合保稅區開展保稅維修業務申請資料清單4.10.docx
陜西西咸空港綜合保稅區保稅維修業務監管方案(2023年修訂版).pdf
解讀部門:空港新城綜合保稅園區發展中心
咨詢電話:029-3363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