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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新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新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實施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新城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管好用好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業務培訓;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土地一級開發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負責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依法實施拆遷、回收、征收工作,負責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達到土地供應條件。負責新城拆遷補償和回遷安置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新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計劃和實施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6)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新城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發利用標準,貫徹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7)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和管理標準,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核發用地、選址及工程規劃等相關證書;參與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農業、生態、城鎮空間布局;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負責規劃批后監管工作及違法建設項目的巡查及認定。
(8)負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擬訂并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和建設用地管理,承擔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開展城鄉規劃用途管控并監督實施;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工作。
(9)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編制新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10)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落實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1)負責地質勘察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新城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12)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配合做好礦產資源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13)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新城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做好國家地理信息安全,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測量標志保護。
(14)負責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重大違法案件;開展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15)負責林業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轄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有關工作。
(16)負責自然資源、規劃和林業領域對外合作交流、法律法規政策宣傳、人才隊伍建設。
(17)牽頭負責新城移民搬遷工作。
(18)依法依規履行職責范圍內相關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19)承辦黨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人:張浩
聯系電話:029-3363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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