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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桃源精神病醫院作出暫緩校驗結論。
一、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執業。
二、桃源精神病醫院應當于 2019年7月31日前向空港新城教育衛體局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由空港新城教育衛體局再次進行校驗。再次校驗合格的,允許繼續執業;再次校驗不合格或未在 2019年7月31日前向空港新城教育衛體局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的,由登記機關注銷桃源精神病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桃源精神病醫院接到公告5個工作日內可向空港新城教育衛體局提出聽證,也可在60日內向西咸新區教育衛體局或者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管委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2019年暫緩校驗醫療機構名單
特此公告
西咸新區空港新城教育衛體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2019年暫緩校驗醫療機構名單
序號 | 醫療機構名稱 | 負責人 | 暫緩校驗依據 |
1 | 桃源精神病醫院 | 侯杰 | 限期整改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