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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問題,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包括以下形式:
(一)主任辦公會(列議題)。
(二)由管委會領導主持或受管委會領導委托召開的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專題會議(包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大會、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安全生產專題會、現場會等)。
會議主持人可以根據需要確定與會單位和人員。
第三條 主任辦公會至少每半年要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議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題和需要,由提案部門提出并經主持會議領導審定后確定,會務工作由管委會辦公室負責。
第四條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大會:
(一)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時間原則上安排在年初召開。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受委托的安委會副主任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會議參會人員: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各街辦安監站站長;
邀請參會人員:根據會議議程需要,邀請安全生產年度優秀企業、優秀基層單位、先進個人及部分重點監管企業參會。
(三)會議主要內容
1.總結上年度新城安全生產工作;
2.安排部署本年度新城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3.簽訂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其他。
(四)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辦提出,送會議主持人審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辦負責;
3.會議如做出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決議事項必須按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嚴格實施。
第五條 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
(一)召開時間及主持人
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個月。會議由安委會副主任主持。
(二)參加會議人員
安委會副主任、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分管領導,各街辦安監站站長。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指示精神;
2.對上季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并安排部署本季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3.討論、研究、解決新城安全生產工作開展過程中碰到的問題和困難;
4.討論決定其它須由安委會全體會議研究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四)會務工作
1.會議議題由安委辦提出,送會議主持人審定;
2.會議的組織工作和會議記錄,由安委辦負責;
3.會議如作出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決議事項必須按安全生產職責分工嚴格實施。
第六條 安全生產專題會、現場會等其他會議,根據實際情況,由安委辦提出并經管委會領導批準后召開。
第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八條 本制度由空港新城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