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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空港新城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空港新城轄區所有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告知是指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告知;安全生產承諾是指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法人代表、投資人或實際控制人)結合自身實際,就保證本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等事項,向街(鎮)辦、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做出承諾,并在必要時向社會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以保障員工及周邊公眾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第四條 告知承諾的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空港新城安全生產告知承諾工作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在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空港新城安委辦負責統一組織、督促、指導和協調。
第六條 各街鎮全面負責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告知承諾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空港集團公司全面負責下屬各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告知承諾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管委會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告知承諾的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
第八條 安全生產告知承諾采取書面形式,告知承諾書的基本樣式可參照附件,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也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創新,但必須保留法律法規強制性要求,同時,做好告知承諾書的發放、簽署、收集工作。
(一)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等要通過網絡、上門走訪、安全檢查、召開會議、工商年檢以及開展業務培訓等形式,向轄區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告知,并將承諾告知書逐一發放到各單位。
(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以簽署告知承諾書的形式,向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等做出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確保安全生產的承諾。
(三)生產經營單位向街(鎮)辦、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做出安全生產承諾后,可通過張貼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會議、培訓等形式向本單位員工做出安全承諾。
第九條 首次安全生產告知承諾工作完成后,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等對于新辦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及時補充安全生產告知承諾,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將告知承諾書簽署目錄報新城安委辦。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保留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的會議記錄、音像資料備查。
第十一條 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等應加強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作出安全生產承諾及履行安全生產承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拒不作出承諾、不切實履行承諾導致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從重從嚴查處。
第十二條 各街鎮、管委會各部門、空港集團公司等根據安全生產承諾及履行情況和相關標準,確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管人員和檢查頻次,并嚴格執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空港新城安委辦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附件:
1、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告知承諾書簽署目錄
2、空港新城村(社區)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
3、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告知承諾書
附件1:
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告知承諾書簽署目錄
序號 生產經營單位 主要負責人 電話 監管單位 監管人員 電話 檢查頻次
附件2:
空港新城村(社區)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 :
我單位鄭重承諾,在開展村民(居民)自治工作的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并監督位于本村(社區)內的所有生產經營建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文件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監督村民(社區)不將土地、住宅等出租給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和人。
二、村委會(社區)不將集體土地或公共用地出租給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和人。
三、每月在轄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窩點,及時制止,對不聽勸告的要立即停止土地租賃合同。
四、建立轄區生產經營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協助街(鎮)辦開展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告知承諾書簽訂工作,并確保簽訂率100%。
五、每月至少對轄區內生產經營建設單位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并有完整的檢查記錄。
六、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基礎臺帳,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實施跟蹤檢查。
七、督促轄區內相關生產經營建設單位建立特種設備臺帳,確保特種設備定期檢測率達到100%。
八、督促轄區內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及時申報職業危害因素,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對接觸職業危害人員100%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九、重點取締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一)存在“多合一”(住宿與生產經營、經營、倉儲等混合設置在同一建筑空間內)現象的;
(二)無證無照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的;
(四)非法從事液化氣罐裝和儲存的;
(五)非法使用特種設備的;
(六)其他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十、若違反以上內容或未履行其他安全生產職責,本人將自愿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村(社區)(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街(鎮)辦包村干部 檢查頻次 次/(周/旬/月/季/年)
附件3:
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告知承諾書
我單位鄭重承諾,生產經營過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文件規定,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一、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后,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計時,嚴格落實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具體達到以下要求:
(一)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設計文件時,同時按照規定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二)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三)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同時報送安全設施設計文件;
(四)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五)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并對其效果進行評價;
(六)建設項目驗收時,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七)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指導、監督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四、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按照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并根據安全生產實際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從業人員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督促從業人員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安全生產標準、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七、按照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用于以下事項:
(一)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的建設、改造和維護;
(二)安全事故隱患整改、職業衛生條件改善和安全標準建設;
(三)安全生產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論證等技術服務;
(四)勞動防護用品、應給救援器材和藥品配備;
(五)安全檢查所需的交通工具、設備儀器、通訊器材購置;
(六)安全生產科技開發與應用、宣傳教育和獎勵;
(七)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及善后;
(八)與安全生產保障有關的其他事項。
八、定期開展安全檢查,根據安全生產的重點環節,及時排查治理事故隱患,暫時難以治理的,應當制定治理計劃,限期治理,安全檢查的內容、結果、治理情況逐項記入臺帳,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
九、積極采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十、依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管理事項。發包出租單位與承包承租單位的承包合同、租賃合同或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包括以下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一)雙方安全生產職責、各自管理的區域范圍;
(二)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管理;
(三)在安全生產方面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四)對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賠償、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約定;
(五)對安全事故的報告、配合調查處理的約定;
(六)其他應當約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十一、依法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制度;
(五)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六)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七)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八)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
(十三)事故應急救援和報告制度;
(十四)勞動者權益保護和勞動防護制度;
(十五)解散關閉的安全責任制度;
(十六)其他符合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十二、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一)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二)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其他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下屬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其他崗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十三、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負責,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督促、檢查其他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協助、配合事故調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由本單位按照崗位分工依法確定。
十四、依據從業人員的安全責任,逐級逐崗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定期組織考核。
十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因此而導致的后果負責。
十六、主要負責人應當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董事會、股東會、職代會的安全生產監督作用,自覺接受工會和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民主監督。
十七、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依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未履行其他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單位將自覺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名稱:(蓋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街(鎮)辦、行業、領域)安全監管人員
檢查頻次 次/ (周/旬/月/季/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