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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環紀發〔2018〕19號
各設區市環保局,韓城市環保局,楊凌示范區環保局、西咸新區環保局,神木市、府谷縣環保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駐廳紀檢組各內設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切實加強全省環保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鼓勵人民群眾反映環保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拓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根據中省紀委監委有關規定和要求,省紀委駐省環保廳紀檢組在省環保廳門戶網站開設了“廉政舉報”平臺,并研究制定了《駐省環保廳紀檢組黨風廉政舉報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已經廳黨組和駐廳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將《管理辦法》的主要精神傳達到所屬全體工作人員,并請各級環保部門在各自門戶網站上轉發該《管理辦法》。
中共陜西省紀委駐省環境保護廳紀律檢查組
2018年5月22日
駐省環保廳紀檢組黨風廉政信訪舉報平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切實加強省環保廳廳直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鼓勵人民群眾反映環保系統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拓寬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渠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駐廳紀檢組《來信(電話、網絡)來訪舉報工作規程》《問題線索處置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規定,結合駐省環保廳紀檢組(以下簡稱駐廳紀檢組)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駐廳紀檢組在省環保廳門戶網站開設的“廉政舉報”平臺,是直接面向社會的專用公開電子郵箱(以下簡稱廉政舉報平臺)。由駐廳紀檢組牽頭管理和使用,并由省環保廳信息中心提供技術支持。
第三條 廉政舉報平臺受理的主要范圍是省環保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決議、命令以及在行使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方面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對于本省所屬其他環境保護部門或機構工作人員違紀違法問題的檢舉和控告,原則上應由當地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屬于環境污染方面的舉報投訴,不在廉政舉報平臺受理范圍。
第四條 廉政舉報平臺舉報件的辦理,實行“集中受理、歸口辦理、及時回復、統一監管”的原則,由駐廳紀檢組指定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專人負責。
第五條 廉政舉報平臺原則上應一事一投,提倡署名舉報,鼓勵真實姓名和準確聯系方式的實名舉報。對認定為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及時回復。
第六條 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和參與舉報件辦理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為檢舉控告人保守秘密。
第七條 檢舉控告人通過登陸陜西省環保廳門戶網站“廉政舉報”欄目進入舉報平臺,在閱讀“舉報須知”后,點擊“我要舉報”鍵,自動進入郵件撰寫頁面。根據頁面提示填寫有關內容后,完成郵件遞交。
第八條 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應在每個工作日進入廉政舉報平臺處理系統,逐件閱讀,對受理的舉報件進行登記編號、下載,并以紙質件方式將受理的舉報件按程序在駐廳紀檢組內部流轉處理。
第九條 對于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件,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應根據駐廳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批示精神,轉交駐廳紀檢組工作人員具體承辦,并在本平臺統一作“您的舉報已受理,我們將按有關規定辦理”的回復。
第十條 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的舉報件,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應根據駐廳紀檢組主要負責人批示精神,按規定程序報送或轉交有關方面處理,并在本平臺統一作“您的舉報材料已收到,我們將轉交有關方面處理”的回復。
第十一條 對于環境污染方面的舉報,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應在本平臺統一作“您的舉報不屬于我們受理范圍,請按舉報須知第一條第三款進行舉報”的回復。
第十二條 駐廳紀檢組工作人員收到批辦的舉報件后,應按規定及時辦理。對于實名舉報的舉報件,按照“誰辦理 誰回復”的原則,應在舉報件辦結后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回復檢舉控告人,并將辦結結果及時告知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管理工作人員應在廉政舉報平臺處理系統標注“已辦結并回復舉報人”。
第十三條 因舉報信息不全或其他原因導致駐廳紀檢組工作人員無法按要求辦理或回復舉報人的,經駐廳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同意,標注原因,并留存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 廉政舉報平臺管理工作人員每月應將所有舉報件的處理情況進行分類統計,并在電子系統上分類標注“已辦結”“已辦結并回復”“已轉辦”“正在辦理中”“不在受理范圍”等字樣,匯總統計后于次月5日前以紙質件呈報駐省廳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審閱。
第十五條 對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檢舉控告人個人信息及舉報件內容,或不按規定管理廉政舉報平臺、不按時辦理、不按時回復舉報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駐廳紀檢組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