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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提前介入預審批實施辦法(試行)》已經新城2024年11月14日第1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并于2024年11月26日正式印發執行。現就《空港新城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提前介入預審批實施辦法(試行)》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直以來,重點項目從落地到開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般涉及四個階段39個事項,其中專業性最強、難度最大、耗時最長的主要集中在規劃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及其審查等8個關鍵事項。按照傳統報建模式,企業按部就班,部門被動審查,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手續清零和開工進度。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創新審批方式,做好項目服務,推進手續清零攻堅戰,進一步提升空港新城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企業辦事便利度,促進項目手續早清零、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根據《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項目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辦函〔2024〕26號)《西安市重大產業項目提前介入審批服務實施辦法(試行)》(市審批發〔2024〕17號)及新區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新城實際,政務服務中心牽頭起草了《空港新城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提前介入預審批實施辦法(試行)》(附件1,以下簡稱《辦法》),相關內容先后兩次征求了15個部門的意見建議,在修改完善后,于9月3日通過法律顧問審查,經新城2024年11月14日第12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予以印發。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涵蓋了起草背景、適用范圍、服務模式、部門職責、基本條件、辦理流程、辦結時限、信用管理等內容,明確了提前介入預審批事項清單、核心材料清單、預審批文件有效期及主要用途。核心內容如下:
(一)適用范圍及定義
提前介入預審批的核心是指新城年度重點項目在未取得用地前,通過容缺受理、缺項告知承諾和并聯預審的方式,依法對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各階段的審批事項,提前開展實質性技術審查,并出具預審批意見,待項目用地手續完備、達到法定條件(法定要件齊備)后,將預審批意見即時轉化為正式審批結果的一種全程幫代辦審批服務模式。
提前預審批項目應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已納入新城年度重點項目計劃;二是已取得立項文件;三是已取得規劃條件。
在施工許可前,各相關審批部門不得將用地許可作為審批前置條件。提前介入審批除核心材料外,其他材料可以容缺,申請人在獲得正式審批文件前提交即可。
(二)提前介入預審批事項及模式
在內容上,主要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預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審批、人防工程設計方案預審查、附屬綠化設計方案預審查、特殊消防設計預審查、海綿城市專項設計方案預審查、裝配式建筑預審查、綠色建筑專項預審查。
在模式上,政務服務中心牽頭,指導項目單位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并提供幫辦代辦服務,同時協調各業務審批部門在各自審批權限內用足用好容缺、告知承諾,并聯預審等審批制度改革政策,變被動審查為主動服務,實現“技術前移,提前介入,要件齊備,即刻清零”。
在流程上,按照自愿原則,對預審批事項實行線下辦理,按正式流程執行,遵守《空港新城政務服務大廳規范窗口運行管理辦法》。
(三)預審批文件有效期及主要用途
預審批文件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期限過后須重新實施相關程序。預審批文件僅作為其他審批部門預審批的依據,不具備正式法律效力。工程建設階段預審批意見可作為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提前介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查的依據,出具技術審查意見,不以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正式審批結果為前置。預審批文件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前工程不得開工建設。
同時,《辦法》明確:一是法定要件齊備,提交正式材料,出具正式審批文件,收回預審批文件;二是預審批文件轉化為正式文件前,項目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終止本次預審批或預審批轉化工作;三是前階段正式文件發生變化的,后階段審批手續以前階段正式文件為依據,涉及的第三方技術服務相應重新開展。
三、文件實施時間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空港新城重點建設項目審批手續提前介入預審批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