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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鎮,管委會各相關部門、各相關服務支撐機構:
按照西咸新區鐵腕治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強化元旦、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西咸治霾辦發〔2018〕15號)、《關于印發<西咸新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咸治霾辦發〔2018〕17號)以及陜西省西咸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新區范圍內禁售禁放煙花爆竹的通知》(陜西咸安監發〔2018〕68號)相關要求,結合新城實際,現就切實做好空港新城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工作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轄區內全域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公安分局、安監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分局、環保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街鎮應當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范圍,加強組織協調,確保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工作貫徹執行到位。
各村、社區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的有關工作,加強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的宣傳教育和引導。
四、各街鎮及環保局、安監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的宣傳工作,并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宣傳力度。
五、各級各單位應當使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風易俗的公益宣傳,鼓勵和引導舉辦開工、喬遷、汽車銷售、奠基、婚喪嫁娶等事務及其他活動的,積極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
六、因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造成國家、集體、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并向相關職能部門舉報。相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查處。
八、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相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九、公安分局、安監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宣傳部以及各街鎮共同負責按照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做好轄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
十、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空港新城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