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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柴油屬于易燃危險化學品
遇到微小火源極易引發燃燒甚至爆炸
而“黑加油點”猶如“不定時炸彈”
潛藏著極大風險
更易直接導致事故發生
對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案例一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4年10月12日22時許,在四川一處露天空地,?一輛非法改裝販賣汽油的流動加油車發生泄漏,引發燃爆?,F場火光沖天,濃煙翻滾成巨大黑色煙柱。

案例二
據央視新聞報道,2023年11月1日16時38分,江西發生一起車輛自燃起火事故。消防員到達現場做好警戒,偵查發現起火車輛是違法裝運柴油的“黑加油車”,火勢相當猛烈,且車輛還在不斷地漏油。

案例三
據央廣網報道,2023年6月1日0時01分,浙江一臨時工棚發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經初步調查,該臨時工棚系一集裝箱改裝的室外非法柴油銷售點。5月31日晚,當事人欲非法轉移箱體內的油品,私自切割箱體時引發了爆燃。

此外,汽油、柴油等成品油
屬于危險化學品
國家對于成品油經營實行許可制
無證無照,證照不符
或者超范圍經營的行為
均屬于被禁止的行為
如果情節嚴重,有可能被判刑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危險作業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
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存儲、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小帥提醒廣大車主
加油務必選擇正規加油站
遠離“黑加油車”和“黑加油點”!
非法運輸、銷售、私藏散裝油
均屬違法行為
切勿因貪圖小便宜而助長非法經營
將自身與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置于險境!
請市民朋友積極監督舉報
如發現非法制造、買賣、運輸
儲存汽油、柴油等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打擊非法加油點
有你的一份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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