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次
2021年以來,空港新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以及總書記關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市、新區工作安排部署,以推進依法行政為重點,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線,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2021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重大行政決策制度更加完善
落實法律顧問全覆蓋制度,聘用國浩律師(西安)事務所作為管委會法律顧問,全年審查主任辦公會議題130余個,確保法律審查前置。全力做好招商項目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多次參與管委會重大招商項目法律風險研判,審查管委會合同1293件,全面維護管委會的各項合法權益。
(二)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更加規范
制定《空港新城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實施意見》,共答復行政復議案件6件,其中被撤銷1件,應訴行政訴訟案件21件(開庭審理14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12件,出庭率為86%;敗訴案件3件,敗訴率14%;建立敗訴案件總結分析、情況通報制度,對敗訴案件做到庭前提醒,年中總結通報;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率達到100%。
(三)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地見效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透明、規范、合法、公正,對照170項“三項制度”工作評價指標,邀請西安市、咸陽市、西咸新區等行政執法單位一線專家和律師,組成專家評估組,在新城所有行政執法單位和街鎮開展了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評估工作,常態化組織開展評估檢查20余次。從各行各業選聘20名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強化了行政執法監督管理。
(四)法治化營商環境不斷優化
一是持續深化“減證便民”工作,印發《空港新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證明事項建議取消清單15項,證明事項建議保留清單12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30項。二是督促相關部門辦理渭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5件,與渭城區檢察院聯合制定《關于共同推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實施意見(試行)》;辦理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執行案件3件,協助執行1件。同時指導行政執法機關開展非訴執行工作,申請非訴執行案件8件,維護了行政執法的權威性。三是引進陜西眾致(西咸新區)律師事務所和陜西省西安市漢唐公證處,提供公證服務30余件,組織兩家法律機構入企入社區開展法律服務3場次、開展法治體檢12場次。成功舉辦跨境貿易法律風險防范與爭議研討會。
(五)八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成效顯著。組織開展“村社換屆,法治先行”“法援助力農民工欠薪維權齊行動”“優化營商環境百日攻堅”等各類專項宣傳活動20余場次。扎實開展順陵村、孫家堡村、陽光里社區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工作,推進法治鄉村建設,以“法律六進”活動為載體,開展《憲法》《民法典》等各類法律宣傳活動100余場次,發放宣傳資料3萬余份,受益群眾8萬余人。2021年3月,底張街道幸福里社區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評為第八批“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幸福里社區作為“村轉居”新型回遷安置社區,是西咸新區劃轉托管后首個獲得此獎項的社區。2021年5月份,底張司法所和北杜司法所被評為全省新時代“六好”司法所。
二、存在的問題
2021年,新城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學法的深度、廣度不夠,法治工作研究不深、不透,存在重業務輕法治的問題,法治意識仍需加強。二是普法方式創新性不足。缺少法治宣傳的亮點措施,法治宣傳形式比較單一,針對性、時效性不強。三是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個別執法人員執法知識儲備不系統、不全面,經驗不足,存在執法政策法規解釋運用不到位,便民意識不強的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發揮法治思維在滿足群眾高品質生活上應有作用,全方位打造公平公正司法,全力保障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
(一)切實維護司法公正,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完善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用法守法制度,強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約束,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法治化、民主化。
(二)深入推進法律服務保障,拓寬法律服務范疇。加大律所、公證等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引入力度,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不斷完善臨空法律服務中心平臺功能,探索打造“一帶一路”法律服務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形成較為完備的自貿區法律服務體系,為轄區群眾、企業全方位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法治保障。
(三)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全民自覺守法意識。全面實施“八五”普法,持續深入推進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深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工作機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