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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
(一)辦理條件
持有空港新城轄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鎮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二)辦理流程
1.申請。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提出書面申請。街鎮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
2.受理。街鎮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調查核實。街鎮工作人員應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協助下,逐一入戶調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及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
4.民主評議。街鎮應當組織村(居)民代表或者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進行評議。
5.審核。街鎮應組織召開審核會議,根據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及時將主申請人的姓名、家庭人口、成員姓名、性別、年齡、就業狀況、家庭住址、困難原因及評議結果等內容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新城民政部門審批。
6.審批。新城民政部門對街鎮上報的申請、調查、評議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審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擬批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通過街鎮在其常住村(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做出書面批準決定;不予批準的,通過街鎮書面告知理由。新城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為20個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時間)辦結審批手續。
(三)應提交的資料
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核審批表;
2.所有共同生活成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4.婚姻狀況、疾病、殘疾證明;
5.房產證、房屋租賃協議、收入證明;
6.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二、特困人員供養
(一)辦理條件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法定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精神、智力一、二級殘疾,肢體一級殘疾),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辦理流程
1.申請。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
2.受理。街鎮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審核。街鎮應該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新城民政部門審批。
4.審批。新城民政部門全面審查街鎮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根據審核意見和公示情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供養條件的,新城民政部門及時予以批準,并通過街鎮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街鎮,并告知原因。
(三)應提交的資料
1.特困人員供養申請審核審批表;
2.所有共同生活成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家庭收入證明和財產狀況書面聲明;
4.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生活狀況證明;
5.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三、醫療救助
(一)辦理條件
1.重點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在冊貧困戶;
2.低收入救助對象;
3.特定救助對象: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7-10級舊傷復發殘疾軍人)、見義勇為負傷人員中無加害人或責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責任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
4.因病致貧救助對象;
5.空港新城認定的其他困難群眾。
(二)辦理流程
1.住院救助
(1)“一站式”救助。在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持相關證件直接入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與新城民政部門簽訂的服務協議,直接在醫院辦理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支付自負費用即可出院。
(2)醫后救助。因病情需要,在非定點醫院住院的救助對象,治療結束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向街鎮提出書面申請。街鎮在接到申請材料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救助條件的,報新城民政部門審批。新城民政部門在收到有關材料,并經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張榜公示后,1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發放救助金。不符合條件的,寫明原因并退回街鎮。
2.門診救助
申請審批程序參照住院救助申請審批程序執行。
(三)應提交的資料
1.住院醫后救助需提供以下資料
(1)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救助對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診斷證明原件;
(4)醫療住院收費票據;
(5)基本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
(6)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2.門診醫后救助需提供以下資料:
(1)醫療救助申請審批表;
(2)救助對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門診病例復印件;
(4)醫療門診收費票據;
(5)基本醫療門診慢病補償表
(6)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四、臨時救助
(一)辦理條件
1.因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家庭成員身患疾病維持基本醫療、接收非義務階段教育等原因,導致生活必須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
2.因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困難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暫時基本生活困難的。
(二)辦理流程
1.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提交書面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2.受理。街鎮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
3.調查核實。街鎮工作人員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協助下,入戶調查,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狀況、家庭經濟狀況、遭遇困難類型和程度等逐一調查核實,視情組織民主評議。
4.審核。街鎮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張榜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新城民政部門審批。
5.審批。新城民政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辦理臨時救助發放手續;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通過街鎮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三)應提交的資料
1.所有共同生活成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收入及財產狀況證明;
3.臨時救助申請審核審批表;
4.遭遇困難的情形的書面材料;
5.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五、殘疾人兩項補貼
(一)辦理條件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具有新城戶籍并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滿足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
(2)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三級的各類低收入殘疾人;
(3)新城認定的其他困難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具有新城戶籍并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的殘疾人可以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3.時間節點及年齡計算
享受當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對象為上一年度9月30日前已辦理第二代殘疾人證并符合補貼對象條件的殘疾人。殘疾兒童是指補貼對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齡未滿18周歲;成年殘疾人是指補貼對象在上一年度9月30日年齡已滿18周歲。
(二)辦理流程
1.個人申請。申請人通過村(社區)向戶籍所在地街鎮提出申請。
2.村(社區)初審。村(社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核實,并將初審合格的申請人情況在村務公開欄或居委會公開欄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上報街鎮審核。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3.街鎮審核。街鎮在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連同其它申報材料一并報新城民政部門審批。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村(社區),并告知原因。
4.新城審批。新城民政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發放補貼。對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街鎮,并告知原因。
(三)應提交的資料
1.殘疾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身份證的可不提供);
2.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3.困難殘疾人由村、街鎮出具家庭貧困的證明材料;
4.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
六、教育資助
(一)辦理條件
1.城市低保對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過普通高考,被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和專科院校錄取的國家計劃內統招生。
2.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通過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和專科院校錄取的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及中專生和技校生。
3.農村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困難家庭女學生通過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和專科院校錄取的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及中專生和技校生。
4.農村在冊貧困戶(返貧戶、新增貧困戶、未脫貧戶)通過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和專科院校錄取的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及中專生和技校生。
(二)辦理流程
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到戶籍所在地街鎮申請辦理,由街鎮審核,新城民政部門審批。
2.農村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困難家庭女學生到戶籍所在地街鎮申請辦理,新城計生部門出具認定證明,民政部門審批。
3.農村在冊貧困戶(返貧戶、新增貧困戶、未脫貧戶)到戶籍所在地街鎮申請辦理,由街鎮審核,新城扶貧部門出具認定證明,民政部門審批。
(三)應提交的資料
1.教育資助申請審批表;
2.資助對象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需要相關部門進行認定的出具認定證明;
5.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