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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空港新城管委會《關于扶持航空物流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系列產業扶持政策,切實為符合產業扶持政策要求的入區企業做好政策扶持工作,特制定本流程。
一、申報原則
1、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制定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方向的入區企業。
2、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應按照“先申請,后補貼”的原則,向空港新城改革創新發展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
3、本流程所稱扶持資金,是指由空港新城管委會制定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中涉及的扶持資金(或補貼)。
二、申報流程
(一)申報租賃購買類資金補貼流程
1、對于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制定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中租賃購買空港新城集團公司及相關公司開發建設的倉儲設施、廠房、孵化器、辦公物業等情形的,由企業將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至改革創新發展局受理。
2、申請租賃購買類扶持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注冊、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等)和財務狀況;
(2)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經營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經營條件落實情況等);
(3)企業(租賃、購買方)與集團公司或相關公司簽訂的租賃購買(包括倉儲設施、廠房、孵化器、辦公物業等)協議(合同)。該協議(合同)需在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備案(租賃時限需達到產業扶持政策中規定的時限要求);
(4)繳納相關費用憑證;
(5)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3、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不齊備的,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申報企業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后重新上報。
4、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齊備的,改革創新發展局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局、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審計局及招商部門(公司)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符合扶持資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關產業扶持政策的要求;
(3)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4)項目的主要建設(經營)條件基本落實;
(5)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5、通過審核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公司)完成意見會簽。對于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可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6、由改革創新發展局將審核結果提交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7、對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下達資金計劃,由財政局負責資金的撥付落實。
(二)申報產業類扶持資金補貼流程
1、對于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制定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中重點引導鼓勵發展產業等情形的,在企業運營、設備購置、會展及培訓、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予以補貼,由企業將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至改革創新發展局受理。
2、申請產業類扶持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注冊、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等)和財務狀況;
(2)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經營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經營條件落實情況等);
(3)申請享受扶持資金相關證明材料;
(4)繳納相關費用憑證;
(5)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3、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不齊備的,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申報企業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后重新上報。
4、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齊備的,改革創新發展局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及招商部門(公司)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符合扶持資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關產業扶持政策的要求;
(3)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4)項目的主要建設(經營)條件基本落實;
(5)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5、通過審核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公司)完成意見會簽。對于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可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6、由改革創新發展局將審核結果提交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7、對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下達資金計劃,由財政局負責資金的撥付落實。
(三)申報認定稱號類扶持資金補貼流程
1、對于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制定出臺的產業扶持政策中獲得國家、省級認定稱號或經權威機構認定為行業領軍的入區企業等情形的,由企業將資金申請報告報送至改革創新發展局受理。
2、申請認定稱號類扶持資金申請報告應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工商注冊、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等)和財務狀況;
(2)項目基本情況(包括建設經營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技術工藝、建設經營條件落實情況等);
(3)獲得國家、省級相關稱號的認定資料或經權威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企業認定資料;
(4)繳納相關費用憑證;
(5)企業對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6)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3、酒店類企業在資金申請報告中除包含上述內容外,還應包括:
(1)取得國家主管部門對于酒店的星級評定認定(星級標準以空港新城《關于扶持商貿文化產業及總部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為準);
(2)對租賃空港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物業開設三星級以上同標準酒店的,由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參照同等級酒店認定標準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文件。
(3)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4、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不齊備的,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申報企業需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后重新上報。
5、對于資金申請報告材料齊備的,改革創新發展局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財政局、審計局及招商部門(公司)等其他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審核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符合扶持資金的使用方向;
(2)符合有關產業扶持政策的要求;
(3)提交的相關文件齊備、有效;
(4)項目的主要建設(經營)條件基本落實;
(5)符合空港新城管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6、通過審核的項目,由各相關部門(公司)完成意見會簽。對于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可委托有關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評估。
7、由改革創新發展局將審核結果提交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
8、對空港新城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項目,由改革創新發展局下達資金計劃,由財政局負責資金的撥付落實。
三、附則
1、改革創新發展局根據申請扶持資金項目的實際建設進度、項目實際建設資金到位等情況,可一次或分次下達產業扶持資金計劃。
2、由財政局具體負責扶持資金落實、撥付,并對資金撥付后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對于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扶持資金的,一經查實,不再受理其報送的資金申請報告。三年內不得享受各項獎勵和扶持政策,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4、有關中介機構在評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提出的評估意見水平低下、嚴重失實的,改革創新發展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建議取消相關資格、降低咨詢資質等級等處罰,并采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5、本服務流程由空港新城改革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