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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各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新城人社民政局將對轄區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年度檢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18年6月30日前,在空港新城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時間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
三、年檢地址及聯系方式
空港新城航投大廈A區二樓人社民政局205室
聯系人:寧凱 彭楷睿
聯系電話:33636178
四、年檢內容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是否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活動,遵紀守法;是否服從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有無違法違規行為等。
(二)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單位活動有無違背章程、超越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行為。
(三)履行有關登記(備案)手續情況。依法準予登記的社會組織,其登記的名稱、住所、宗旨、業務范圍、法定代表或負責人、業務主管單位、開辦資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事項是否履行了登記手續;事項發生變更時,是否按規定申請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其備案事項(印章、銀行帳號、內設機構)是否按規定備案;單位章程是否經過核準等。
(四)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社會組織是否遵守國家的規定,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入支出是否合法、是否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等。
(五)黨建工作開展情況。已成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是否將黨的活動融入社會組織業務工作過程中,是否發揮黨組織的積極作用;未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是否屬于應建未建。
(六)人員機構變動情況,尤其是法人變動情況。
五、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一式三份)。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
(三)2018年工作總結及2019年工作計劃和財務審計報告。
(四)民辦學校、醫療機構、福利機構應附執業許可證原件(副本)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應于2019年3月31日前報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方可辦理年檢手續。
六、年檢步驟和方式
1.各社會組織將《報告書》一式三份,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連同其它應提交的材料,報送至人社民政局;人社民政局按照年檢內容,對社會組織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對照年檢標準,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意見,對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見。
2.人社民政局將采取查看資料與實地檢查的方式進行年檢。實地檢查重點檢查有無獨立的辦公場所,登記證書及相關證(照)是否懸掛在辦公場所;登記事項及章程核準、內部管理制度、黨組織建設、人員聘用等情況;資金來源和使用以及財務狀況是否規范,是否符合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等。
七、年檢的結論
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分為“年檢合格”、“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三種。
(一)“年檢基本合格”和“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三個月。整改期結束,社會組織應當向人社民政局報送整改報告,人社民政局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對“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人社民政局將根據情況,責令其在整改期間停止活動,并封存其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二)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相關部門將予以撤銷登記并向社會公告。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