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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轉供電主體:
2018年以來我省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特別是今 年疫情以來實施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相關 政策,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電價降幅達20%以上。為保證降 低電價政策落實到位,2020年3月30日,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發 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重點治理工作的通知》 (陜市監發〔2020) 55號),要求省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 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嚴格執行目錄銷售電價和2020年2月1 日起實施的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但部分轉供電主體仍然 存在未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在轉供電環節加價收取 電費問題。
我國《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 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電力法》規定,在電費中加收 其他費用的,由市場監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費用, 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已就一些轉供電主體未及時、足額將2018年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 電價10%的優惠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和向終端用戶大幅加價等行 為進行了查處,近期還將繼續組織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 平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為確保國家政策在全省及時、有效傳導到位,讓每一家工商業 終端用戶都有政策獲得感,再次督促提醒轉供電主體切實履行責任 義務、及時自查自改,避免因不合法、不合理的行為造成終端用戶 利益受損,并導致自身受到查處曝光、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現將 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請支持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一、國網省電力公司、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將本告知 書送達省內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 并明確告知必須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終端用戶、不 允許私自截留;電網企業要通過“網上國網”、“陜西地電APP”、轉 供電費碼等方式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收集,在收費開票時清晰標注 國家優惠政策有關說明,轉供電主體要將電費賬單優惠金額限時傳 導到終端用戶。
二、 轉供電主體應按我省目錄銷售電價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 終端用戶有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峰谷電價標準執行, 終端用戶暫無條件執行峰谷電價的,按一般工商業各電壓等級平段 電價每千瓦時加6分錢(2019年7月1日前)和加4分錢的標準(2019 年7月1日起)執行。對于轉供電主體總表之后的所有用戶分表裝 置齊全且運行正常的終端用戶,鼓勵推行由轉供電主體和終端用戶 協商,通過租金、物業費等方式解決公攤損耗等價外費用,不得以 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各層級轉供電主體要 認真學習電價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于2020年11月10日之 前,將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限時傳導至每一位轉供電終端用戶。 一次性將尚未傳導的2018年、2019年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和 2020年降低工商業電價5%的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傳導到位,其 中每一轉供電主體已獲得的2020年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由省內 電網企業測算并提供。
三、 轉供電主體應于11月10日前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已 傳導和尚未傳導國家降低電價政策紅利的情況,并附其每個終端用 戶的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經辦人員聯系電話和電價水平、電費 退費金額等基本信息(見附件)。
四、 同步做好轉供電主體違法違規加價收取電費行為的全面整 治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對屬地轉供電主體再進行一次全 面細致的排查,指導、督促轉供電主體限時足額向終端用戶清退加 價收取的電費,依法依規查處不合理加價行為。對前期已提醒告誡 仍不按要求退還多收電費、不將降低電價政策傳導到終端用戶的轉 供電主體,嚴格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對情節嚴重的,要通過新聞媒 體進行公開曝光;對前期已開展清退工作,但仍不規范、不徹底的 轉供電主體,要督促指導其11月10日之前限期規范、清退到位; 對前期已全部清退到位的轉供電主體,要督促其做好收費公示、政 策解釋等工作,自覺接受全體終端用戶監督。
五、 省市場監管局將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組建聯合工作組,針對 不同用戶群體,釆取實地調研、明察暗訪、線索核查等方式,指導、 督促各地準確執行退費政策。對存在問題的,視情節輕重,嚴格依 法依規予以查處、曝光,列入信用監管黑名單。
聯系咨詢電話:95598 (國網服務熱線),96789 (地電服務熱 線)
附件:X X轉供體傳導國家降電價政策紅利基本情況表.docx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陜西省商務廳 陜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委員會
國網陜西省電力公司 陜西省地方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