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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新區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配合新區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編制的相關專項規劃,配合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動態監測、評估預警和實施監管機制。
2.配合新區組織劃定新城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3.配合新區做好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
4.配合新區做好國家濕地公園建設管理工作。
5.配合新區監督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6.做好用途變更為“ 一住兩公”地塊在供應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7.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加強巡查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越界采礦和破壞性采礦等活動,嚴禁在核心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等區域新批采礦權和探礦權。
8.新城黨委、管委會明確的其他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