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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方便群眾及企業辦事。根據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證明事項清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司明電〔2019〕44號)、省司法廳《關于公布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陜司函〔2020〕12號)和市司法局《關于公布證明事項取消目錄的通知》(市司發〔2020〕9號)要求,現將涉及人社部門取消的6項證明事項予以公布。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取消后的處理方式 |
1 | 農村富余勞動力證明 | 農村富余勞動力 | 個人書面承諾 |
2 | 失業人員證明 | 城鎮失業人員 | 個人書面承諾 |
3 | 個人參保證明 | 辦理失業登記 | 不再提交 |
4 |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培訓資格審查中所需《學生證》或由所在學校就業指導服務部門統一作出學籍和培訓資格審查證明 | 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對象資格審查 | 依據培訓學員提交的學生證辦理 |
5 | 大學生村官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培訓資格審查中所需相關單位開具的人員證明材料 | 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對象資格審查 | 依據培訓學員提交的有效證件、法定證照辦理 |
6 | 《西安市穩崗補貼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西安市穩定補貼審批表》 | 企業穩崗補貼受理 | 內部信息共享核查 |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