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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城人社民政局(人社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促進就業。現將《西咸新區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陜西省西咸新區人社民政局 陜西省西咸新區財政局
2018年9月3日
西咸新區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工作,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促進就業,依據《陜西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陜人社發〔2017〕59號)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見習(以下簡稱見習)指見習人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在見習單位提供的見習崗位進行一定期限的實踐鍛煉,積累工作經驗、提升就業能力的就業促進活動。
第三條 見習人員范圍是畢業年度(即從畢業當年1月1日起的12個月)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包括專科及以上學歷的統招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第四條 見習單位指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認定,自愿開展見習工作,主動提供見習崗位和見習條件,合法合規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符合一定條件的見習單位可被認定為見習示范基地。
第五條 見習期限一般為3至6個月。在脫貧攻堅期間,見習人員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的,其見習期限最長可放寬至12個月。
第六條 見習工作應堅持個人自愿、政府扶持、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與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書,不建立勞動關系。
第二章 責任分工
第七條 人社部門負責統籌各自規劃范圍內的見習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完善、指導落實見習政策;
(二)制定見習年度計劃和總體規劃;
(三)核定見習單位和見習示范基地;
(四)復審見習補貼,協調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
(五)統籌管理和監督見習工作。
第八條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各自規劃范圍內見習工作,對見習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見習計劃,開展見習服務;
(二)受理、審核見習單位資格認定申請,出具審核認定報告,承辦見習示范基地的認定工作;
(三)收集整理、分類匯總各自規劃范圍內見習崗位信息,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
(四)組織開展見習供需對接活動,統籌調劑各自規劃范圍內見習資源;
(五)辦理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負責見習日常管理、跟蹤服務,匯總統計各自規劃范圍內見習相關數據,按季度向同級人社部門報送見習工作情況;
(七)受理、審核見習補貼,向同級人社部門報送審核報告;
(八)按規定向見習單位撥付見習補貼資金或依據見習單位反饋意見向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九)提出見習工作政策建議;
(十)承辦與見習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按照年度預算落實見習補貼資金,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確保見習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第十條 見習單位負責組織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具體崗位見習,并接受人社部門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管。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落實見習管理制度;
(二)積極開發見習崗位,為接收見習人員創造條件;
(三)與達成意向的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書,及時申請辦理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四)委派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技術或管理人員作為見習指導老師,指導幫助見習人員開展工作;
(五)建立見習人員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記;
(六)及時掌握見習人員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加強安全和健康管理,不得安排見習人員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見習,有職業衛生要求的要定期組織見習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七)通過銀行按月為見習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八)見習期滿,根據見習人員的實際表現提出考核意見,并出具見習鑒定報告;
(九)留用見習期間表現優秀的見習人員就業;
(十)建立見習工作檔案,妥善保存見習人員登記表、見習協議書、考勤記錄、見習補貼報賬資料及財務憑證等見習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章 見習單位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組織開展見習工作實行申報認定制度。
第十二條 依法依規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各級國家機關等各類用人單位,均可申報開展見習工作,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自愿開展見習工作,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擁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續且正常運營,國家機關能夠自主決定接收人員見習并具有獨立財務;
(三)能夠提供適合畢業生的見習崗位,安排專人負責見習工作;
(四)有完善的見習管理制度、見習工作計劃和專業見習指導老師;
(五)見習崗位屬于見習單位正常經營范圍或相關業務工作需要;
(六)見習崗位接受見習人員不得超過單位同類崗位工作人員人數;
(七)能夠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措施;
(八)能夠按規定為見習人員申請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墊支見習生活補貼,及時統計報送見習數據;
(九)符合見習工作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申報見習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一)陜西省就業見習單位申報表(附件1);
(二)陜西省就業見習崗位需求信息登記表(附件2);
(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法定注冊登記資質證照復印件;
(四)陜西省就業見習指導老師登記表(附件3);
(五)單位就業見習管理制度和培訓計劃等材料;
(六)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 見習單位的申報認定
(一)單位申報。自愿開展見習工作的用人單位,向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資料;
(二)審核考察。收到申報資料15個工作日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完成資料審核,并對申報單位的見習場所、經營狀況、管理水平、崗位需求等情況進行實地考察,填寫陜西省就業見習單位審核考察意見表(附件4),報送同級人社部門。對審核考察不符合見習單位條件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書面通知申報單位;
(三)認定公布。經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考察符合條件的單位,由同級人社部門發文認定。各新城人社部門每季度在官方網站公布一次各自規劃范圍內見習單位認定情況,并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新區人社民政局備案。
第十五條 見習單位遵守本辦法規定的,其見習單位資格長期有效。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其見習單位資格:
(一)一年內未開展見習工作、未接收符合條件人員見習;
(二)連續兩年實際接收見習人數少于當年見習計劃的50%;
(三)見習留用率處于見習單位末尾的;
(四)虛報見習人數、見習時間,套取、騙取見習補貼;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及時按要求整改糾正;
(六)發生違法違規問題、影響見習工作正常開展;
(七)見習工作不接受人社部門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監管與指導;
(八)由于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備見習單位資格條件。
終止見習單位資格,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核實情況,提出意見,報送同級人社部門審定后實施。
第十六條 各新城應將具有一定規模且能引導、示范和帶動當地見習工作的單位認定為見習示范基地。
第四章 參加就業見習程序
第十七條 登記信息。有見習意愿的畢業生在各新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領取或下載陜西省就業見習人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附件5)填寫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提出申請。畢業年度在校生持登記表、身份證、學生證、學校介紹信,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持登記表、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創業證,向意向見習單位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見習申請。受理申請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根據畢業生專業和意愿,推薦見習單位。
第十九條 簽訂協議。畢業生與見習單位應進行溝通交流、雙向選擇,初步達成意向且畢業生提出實地考察要求的,見習單位應予以安排。畢業生與見習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簽訂見習協議書;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畢業生可重新選擇見習單位,或由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推薦見習單位。
第二十條 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應在畢業生上崗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申請材料包括:見習人員名單、見習協議書、身份證復印件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投保,并將辦理結果書面通知見習單位。
第二十一條 上崗見習。見習單位收到見習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通知后,按見習協議約定組織見習人員上崗見習。未收到書面通知的見習單位,不得組織見習人員上崗見習。
第五章 就業見習補貼
第二十二條 見習人員在規定見習期限內享受政府提供的見習補貼,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和生活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由人社、財政部門提前預撥至同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并按規定列支;生活補貼實行先墊后補方式或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據實撥付形式,由見習單位按規定申報。補貼標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見習生活補貼按自然月份計算。見習人員按規定正常出勤的,當月見習生活補貼按規定月標準計算;月出勤時間10至15個工作日的,當月見習生活補貼按規定月標準的50%計算;月出勤時間不滿10個工作日的,當月不享受見習生活補貼。
第二十四條 鼓勵見習單位參照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報酬標準,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為見習人員增發生活補助。
第二十五條 生活補貼的發放與申報
(一)見習人員依據見習協議上崗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應按月向其發放生活補貼。見習結束后,在就業補貼受理期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生活補貼;
(二)申報材料包括:參加見習人員名單、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未畢業見習人員提供學生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未畢業見習人員提供學校介紹信)、見習單位通過銀行發放生活補貼明細憑證等;
(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見習單位提交的見習補貼申請進行審核,全面審查申報材料的完備性、見習單位和見習人員的合規性、上崗見習和見習補貼發放的真實性等情況,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填寫陜西省就業見習工作檢查情況登記表(附件6),提出審核意見;
(四)人社部門進行復審,主要審查申報程序的規范性、適用政策的合理性、補貼金額的準確性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見習單位的檢查落實等情況,負責公示、確認審核結果,將審核結果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并按規定撥付補貼資金。
第二十六條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向同級人社部門報送見習補貼審核報告時,一并提供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的辦理憑證復印件。
第二十七條 見習單位接收畢業生見習且留用率不低于50%,并與留用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見習單位一次性見習留用補貼。申請材料包括:見習留用人員名單、見習留用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等,并隨見習生活補貼一并申報、一并審核撥付。
第六章 就業見習管理
第二十八條 見習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各新城人社部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見習單位應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共同做好見習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及時收集見習崗位信息,通過官方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各集中發布一次。
見習單位應按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求及時報送見習崗位信息。
第三十條 加強對見習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見習人員上崗期間,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見習單位至少進行一次現場檢查,逐人核實見習上崗情況,至少與該單位20%的見習人員面談,了解掌握見習工作開展情況。同時,每兩個月對見習人員進行一次電話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見習人員總數的30%。每次檢查應認真做好記錄,作為見習補貼審核和見習單位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加強見習單位資格管理。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依據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審核見習單位資格,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及時取消見習單位資格。
第三十二條 見習單位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按規定墊支、申領、審核和撥付見習生活補貼,見習補貼管理發生問題的,要嚴格按分工倒查責任,做出處理。對套取、騙取見習補貼的,應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 見習單位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按規定為見習人員申報、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單位違規安排未辦理保險見習人員上崗見習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由見習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并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四條 見習單位應履行職責,做好見習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妥善處理見習期間發生的問題,保障見習人員合法權益。
見習單位不得以見習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勞務派遣、業務合作等方式將見習人員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
第三十五條 見習單位應遵守見習協議,不得隨意解除見習協議。見習期間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單位可終止見習協議:
(一)本人不愿意繼續參加見習;
(二)已落實工作單位不能繼續參加見習;
(三)不遵守見習單位規章制度且教育無效;
(四)不服從見習單位管理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十六條 見習人員應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和見習單位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見習崗位各項工作。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人員可終止見習:
(一)未及時為見習人員申請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未按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見習生活補貼;
(三)未按協議約定提供見習崗位或見習條件;
(四)安排見習人員在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的崗位見習;
(五)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見習人員工作。
第三十七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見習人員在見習期限提前終止見習,見習單位均應在終止見習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第三十八條 見習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人社部門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復查,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見習示范基地資格。各新城見習示范基地數量占各自規劃范圍見習單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見習示范基地可授予牌匾,予以重點宣傳,優先推薦介紹見習人員,并給予一次性獎勵金。一次性獎勵金的額度,新城級見習示范基地1萬元,省級見習示范基地5萬元。一次性獎勵金從各級就業補助資金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項目列支。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西咸新區人社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西咸新區高校畢業生見習管理暫行辦法》(陜西咸人社發〔2015〕2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政策文件中關于見習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各新城人社、財政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受理但未完成審核劃撥手續的,按原政策規定審核劃撥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