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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按照國家消防救援局防消聯勤視頻會及西咸支隊防消聯勤工作相關工作要求,空港新城消防救援大隊將在空港新城范圍內開展防消聯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消聯勤是消防救援大隊與消防救援站、小型站共同開展的聯合勤務工作,是實現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轉型的工作方法,是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防消聯勤工作形式為新城范圍內消防救援站、小型站在對轄區單位開展“六熟悉”的過程中,同步開展防火巡查、宣傳培訓和演練測試。
三、防消聯勤工作中,“六熟悉”主要為了解掌握轄區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分類和分布情況,單位建筑結構和使用情況,單位重點部位情況;防火巡查主要檢查社會單位建筑消防設施保有情況、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組織建設;消防宣傳培訓主要對社會單位和群眾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宣傳教育、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宣傳;演練測試是對社會單位開展滅火疏散能力拉動測試和實戰演練,檢驗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能力。
四、消防救援站、小型站在“六熟悉”時同步開展防火巡查、宣傳后,錄入巡查系統,針對發現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下達《風險隱患提示單》,將提示單移交大隊督促整改,大隊將拒不改正或者隱患突出的單位作為“雙隨機”重點抽查對象。
五、對“雙隨機”和專項整治檢查情況中發現的問題情況突出、火災隱患較大的社會單位將優先納入防消聯勤工作計劃,社會單位也可主動向轄區消防救援站申請開展防消聯勤工作,對在防火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符合《西咸新區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適用條件和適用情形的,可不予處罰。
六、消防救援站在開展“六熟悉”時,將同步利用“火寧”消防培訓管理系統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工作。同時,消防救援站、小型站也將接受社會單位人員培訓預約,滿足一定培訓人數后在指定地點進行集中培訓。
七、防消聯勤工作作為一種行政指導行為,不代替消防監督執法和單位履行主體責任,不作為火災事故追責的依據。
八、防消聯勤工作中,消防救援人員將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嚴禁“吃拿卡要”,邀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工作開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