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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西安市水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開始施行。西安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多樣宣傳活動營造了濃厚的普法氛圍。

《條例》主要從水環境監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西安市水環境保護進行了規范。《條例》明確西安市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廢水、污水。違反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條例》正式施行以來,在抓好本部門、本行業內部法治宣傳教育的同時,西安市生態環境系統還承擔起面向執法對象、管理對象、社會的普法責任。一方面廣泛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通過懸掛宣傳條幅,設立宣傳展板、咨詢臺,發放《條例》、圖片解讀宣傳單等,為企業、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另一方面創新方式方法,注重運用短視頻、一圖讀懂和網上有獎競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西安生態環境”微博、微信公眾號、抖音等新興媒體平臺,深入開展《條例》宣傳教育,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了全方位的學習陣地,營造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助力打好碧水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