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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9月1日起新《固廢法》將正式施行,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的接力棒將徹底由生態環境部門轉交給企業,建設單位無需再到生態環境部門申請驗收行政許可。
2017年10月1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施行后,竣工環保驗收進行了重大制度改革,驗收主體由生態環境部門改為建設單位,但由于配套的噪聲(2018年12月29日修正)和固廢等部分專門法未同步修改,建設單位需要驗收兩次。2020年9月1日起新《固廢法》施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將全部由企業自主驗收。
新《固廢法》十大亮點:
1.引導公眾參與、確定防治原則
國家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
2.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相關制度
強化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明確目標責任制、信用記錄、聯防聯控、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3.完善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強化產生者責任,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臺賬、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等制度。明確國家建立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4.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管理
明確國家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原則。統籌城鄉,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規定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具體管理辦法。
5.推進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
加大推進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在加強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分類處理、科學回收、綜合利用等全過程管理方面作了相關的規定。健全秸稈、廢棄農用薄膜、畜禽糞污等農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制度。
6.完善危險廢物監管制度
規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管理、信息化監管體系、區域性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建設等內容。加強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轉移數據和信息,規定電子轉移聯單,明確危險廢物轉移管理應當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廢法》增加了對醫療廢物的監管要求,包括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和主體責任、完善應急保障機制等內容。
7.限制過度包裝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新《固廢法》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強調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規定電子商務、快遞、外賣等行業應當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優化物品包裝。在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等方面作了相關規定,鼓勵和引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8.取消固廢防治設施驗收許可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新要求,新《固廢法》取消了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實施的行政許可,改為建設單位自主驗收。
9.推行全方位保障舉措
健全保障機制,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從用地、設施場所建設、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產業專業化和規模化發展、污染防治技術進步、政府資金安排、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社會力量參與、稅收優惠等方面全方位保障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10.明確法律明確責任和行政處罰對象
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空港新城鄭重承諾:相關審批服務崗位人員已經深入學習新《固廢法》,將一如既往地為企業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標準、流程等咨詢服務,指導企業進一步規范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保障企業順利投產運營。
溫馨提示
自主驗收不是“自由驗收”,企業要落實好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開展自主驗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咨詢電話:029-3363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