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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導建筑垃圾清運項目落實揚塵防治措施。
2.督導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密閉運輸要求,防止高尖裝載、帶泥上路、沿途拋灑行為。
3.開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協調和督導工作。
4.加強新城市政道路保潔車輛和機械化清掃監督指導工作。
5.指導生活垃圾垃圾末端處置工作,確保新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6.指導監督新城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排放、運輸、消納及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
7.加大建成區露天燒烤執法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8.加強建成區范圍內秸稈、垃圾、樹葉、雜物等露天焚燒執法檢查力度。
9.加大對沿街宣傳噪音的行政執法檢查力度。
10.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相關管控措施。
11.新城黨委、管委會明確的其他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