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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擬訂新城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方案并組織實施,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
2.負責新城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申報工作,推動新城生態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
3.負責新城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惡臭、光、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實施。
4.落實新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減排目標。
5.指導協調和監督新城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6.負責新城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7.修訂新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新城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擬訂及處置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
8.負責新城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嚴控新城生態環境準入。按規定審批或審查新城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9.組織實施新城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新區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政策和制度。
11.組織開展新城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2.推進美麗西咸建設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工作。
13.組織開展新城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14.統籌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15.牽頭新城“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16.配合保障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專項督察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黃河流域警示片反饋問題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
17.新城黨委、管委會明確的其他生態環保具體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