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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省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共九章,八十九條,修訂工作歷時一年,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分為總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植被、水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開發建設活動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及附則等9章內容。
《條例》歷經數十次修改文本,形成了11萬字的征求意見的匯總情況,形成了秦嶺647個各類保護單元相關底數等資料,以及由19幅地圖組成的地圖冊,為秦嶺立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特別是將秦嶺范圍內劃分為核心保護,重點保護區和一般保護區。
經初步核算,核心保護區面積為0.81萬平方千米,占秦嶺區域面積約14%,與2017年條例規定相比提高了近20倍。在秦嶺范圍內的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符合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依法采取相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證秦嶺生態功能不降低。
文理學院西安秦嶺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石靖:我覺得核心保護區劃分得特別有特色。它是將海拔高度與各種其他保護區的園區,以及生物遷徙的生態廊道結合起來,它非常符合生物生活的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