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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發布了秦嶺生態環境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獵、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濫伐林木等刑事案件及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
2016年1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西安市、安康市的環境資源案件。截至2019年底,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共審理涉秦嶺環境資源案件906件。
在此次通報的案例中,有行政機關不作為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長期以來,西安市灃峪森林公園龍潭戲水旅游區未經審批在林場、灃峪河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大量長亭、房屋和停車場等。2018年7月22日,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旅游區停止違法行為。然而,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在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后,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對旅游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職責,致使違法行為持續存在,其行為屬于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的情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于2018年11月28日向西安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經督促,被告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履行了部分查處職責,違法行為人對違法建筑進行了拆除,公益訴訟起訴人變更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責令西安市長安區水務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罰款未履行部分繼續履行追繳職責。
近年來,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探索將恢復性理念貫穿于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審判中,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其通過“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方式主動修復生態環境。例如在通報的一起案例中,被告人獵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鬣羚。法院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由被告人在媒體上賠禮道歉,并在安康市寧陜縣龍王鎮轄區內擔任義務護林員5年。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擔任義務護林員,以“勞務代償”形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古曉說,通過恢復性司法方式,西安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近年來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37件,督促被告人恢復耕地357畝、補植樹木7000余株、放養魚苗5萬余尾,賠償生態修復費用29萬余元、野生動物資源費用12萬元,有力促進了生態環境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