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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漢中市留壩縣人民法院對以蘇衛斌為首的1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人蘇衛斌犯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逃稅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采礦罪,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3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以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逃稅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應處財產刑的被告人處以5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該犯罪集團違法所得86.48萬元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留壩法院認為,被告人蘇衛斌與被告人羅衛營、謝坤、任飛、殷蕊、李康、陳開兵糾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蘇衛斌為首,其他被告人積極參與,人員相對固定,分工相對明確的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蘇衛斌、羅衛營、謝坤、任飛、殷蕊在留壩縣境內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違法犯罪均為三次以上。被告人蘇衛斌、羅衛營、謝坤于2014年6月成立公司,并糾集被告人李康、陳開兵強迫他人交易多次。以上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了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其性質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蘇衛斌系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作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當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近親屬30余人現場參加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