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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于忠虎呂聰通訊員解光輝)6月28日,咸陽秦都區、禮泉縣、乾縣三家人民法院同一天開庭,對3個惡勢力團伙共33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彰顯了黑惡必除、除惡務盡的決心。
當日,秦都區人民法院對以商保國為首的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宣判。經法院審理查明,商保國(原系禮泉縣新時鄉大張寨村村支部書記)先后糾集孫某等10名被告人,把持基層政權,逐漸發展成為橫行鄉里、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的“村霸”惡勢力,在禮泉縣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商保國犯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若干罰金。
同日,禮泉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韓凱等8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公開宣判。該案從5月27日立案,到6月28日公開宣判,僅用了一個月,實現快審快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韓凱糾集其他被告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敲詐工地,欺壓群眾,擾亂工地正常施工,干擾村基層組織辦公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法院判決:被告人韓凱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000元。對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若干罰金。
同日,乾縣人民法院對以趙沖為首的1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趙沖等惡勢力團伙從2016年至2018年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當地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基于上述案情,法院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趙沖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八個月。對其他1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罰。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顯了咸陽市法院系統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心與意志,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