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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各企業:
按照工作安排,現將2024年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事項
(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
工程類項目應與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要求、生態環境部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等政策緊密銜接,可研編制參照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15日)》附件2技術大綱,對于污染物排放濃度現狀數據、項目實施后目標濃度數據污染物減排量核算不清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入庫。能力建設類項目原則上以市級為單位進行統一申報。企業事權類項目應提供近三年內無嚴重環保失信和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證明。
(二)水污染防治項目。
在符合入庫指南的前提下,重點謀劃“環境效益明顯、易實施、小而美”的項目。近年來實施過程中問題突出、與當地自然條件不相匹配、運維難以保障且對水質改善無實質性作用的項目不予入庫。涉及用地項目需提交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土地預審意見,涉及占用濕地、自然保護區、草原等項目需提供主管部門批復意見,涉及河道內開展的項目需提交水利部門出具的防洪評價或不影響行洪的相關證明,涉及運維的需提交地方政府出具的運維主體及運維經費承諾函,地方政府關于配套資金的承諾函。
(三)土壤污染防治項目。
項目方案編制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項目類型包括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防控項目、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項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項目,建設用地地塊調查評估項目、農用地地塊調查項目、典型行業企業用地及周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項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項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項目或修復項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項目、農用地安全利用項目、土壤污染現狀監測項目等。調查類項目應由省級統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據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由省級整體立項實施或者由相關地市按照省級統一要求分別立項實施。
(四)農村環境整治項目
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實施方案編寫指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對于未開展現狀調研、現狀描述不清、污水處理規模設計虛大、投資估算虛高的項目不予入庫。
二、時間安排
陜西省生態環境廳將于7月15日前后對申報項目進行預審。預審需提供可研、實施方案、績效表、項目清單表。復核需嚴格按照入庫指南提交項目資料及成熟度證明材料。
請申報上述項目的企業于7月3日前將申報資料電子版報送我部(273061637@qq.com)。
聯系人:盧向洪 13092960609
附件:1.關于開展2024年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pdf
6.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入庫要求.doc
8. 中央生態環境資金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人庫要求.docx
西咸新區秦創原創新驅動發展(空港)工作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