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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那么,農民工工資支付形式與周期有何要求?一起來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如何規定: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
·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