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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十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陜西省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全面規范法治副校長的推薦聘任、履職保障和培訓管理,推動政法專業力量下沉、優化資源配置與流程再造、構建多元協同的校園治理機制。
《規范》明確校園治理中學校的主體責任,系統規范法治副校長履職邊界與程序,法治副校長的核心職責應聚焦于法治教育、學生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等領域,對于涉校矛盾糾紛等的處置,應區分法治副校長與其在政法機關任職的身份,提供專業指導意見,而非直接介入處置。
在健全協同機制方面,《規范》要求建立政法機關和教育部門有效聯動民政、衛健、文旅、網信、市場監管等多部門協同開展校園治理的工作機制;在問題處置上,創新建立“問題發現—會商研判—協同處置—反饋優化”的閉環治理流程,實現從碎片化處置到系統性治理的升級。
為進一步提升履職實效,《規范》明確建立健全崗前培訓、常態化培訓和業務交流機制,由省級層面統籌開發分學段、成體系的法治教育資源庫。同時積極拓展“法治+”復合型支持模式,整合律師、心理咨詢師等社會專業力量,形成多方參與、資源共享的專業支撐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