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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6月20日,國務院公布《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國務院令810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釋放消費潛力、吸納社會就業、推動產業升級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成為經濟發展的有力引擎。
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并非新興事物,早在2019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就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平臺內經營者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規定》的出臺促進了與電子商務法的有效銜接,構建起更加嚴密的法治網絡,更好促進各類經營主體的公平競爭。
在全球范圍內,出臺法律明確規定平臺企業的涉稅信息報送義務已成為一種廣泛認可的國際通行慣例。德國、法國等歐盟國家早在2023年1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歐盟稅收行政合作指令》規則,要求平臺運營商按規定報送平臺上賣家的基本信息和金融賬戶、交易時間、運營商代扣或收取的費用、稅款等交易信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平臺經濟要健康持續發展,必須始終走在法治的軌道上,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建立平臺企業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將有效堵塞稅收漏洞,保護守法者,打擊違法者,營造更加公平、有序、活躍、健康的平臺經濟發展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按照《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需要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否則將承擔罰款甚至責令停業整頓的法律后果。報送規則的明確統一、公平適用,有利于在規范的市場“賽道”上,理性化的市場競爭成為“指揮棒”,引導互聯網平臺資源朝著更合理高效方向流動,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將受到有力保護,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將得到有效約束,有助于構建起層次分明、健康有序、創新活力迸發的平臺經濟新生態。
責任編輯:白海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