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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做好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相關工作,國家版權局自2020年4月中旬起集中開展版權宣傳活動,圍繞“強化版權治理,優化版權生態”主題,以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和產業發展為主要內容,制作了版權宣傳公益海報及宣傳片。
什么是版權?
版權亦稱“著作權”。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根據規定,作者享受下列權利:
(1) 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發表作品
(2) 保護作品的完整性
(3) 修改已經發表的作品
(4) 因觀點改變或其他正當理由聲明收回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應適當賠償出版單位損失
(5) 通過合法途徑,以出版、復制、播放、表演、展覽、攝制片、翻譯或改編等形式使用作品
(6) 因他人使用作品而獲得經濟報酬
上述權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權所有者有權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和賠償損失。
著作權里又包括哪些權利呢?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精神權利)和財產權(經濟權利)兩大類,著作權法規定了17項權利。其中,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屬于作者的人身權,保護期是沒有限制的,即使作者逝世多年,這些人身權仍屬于作者。而復制權(包括出版權)、發行權、改編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表演權等財產權的保護期是作者終生加逝世后50年。作者去世后,權利歸屬于他的繼承人或受讓人。
封面及插圖版權歸屬于誰?
插圖作為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它的版權屬于作者。攝影作品的保護期是自發表之日50年。圖書封面一般情況下是出版社自行設計,或委托設計公司進行設計,具體歸屬問題,則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出版社一般都會約定封面設計版權歸自己。如果對已發表、尚在版權保護期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進行再創作、改編演繹,也需征得權利人的許可。當然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使用已發表作品的話,這是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可以先使用后付酬,不需要獲得權利人許可,相關稿酬標準也有國家規定。
被侵權后如何合理維權?
維權的時候既可以自己進行交涉談判,也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這樣的專業版權機構出面交涉,還可以直接進行法律訴訟。如果雙方發生合同上的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