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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朋友您好!感謝您對西咸新區空港新城管委會網站的關注。收到您的留言,我們十分重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變住宅用房的用途。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本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依據本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您屬于本條款中提到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議按照相關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如您舉報該民宿無營業執照非法經營問題,因職責劃分,建議您向西咸新區市場監管局空港新城分局舉報,電話:029-33635208。再次感謝您的留言,歡迎您繼續關注空港新城門戶網站,提出更多寶貴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