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內容:
本人妻子劉夏,身份證編號:610404198604105020,從出生至今戶口并未有遷出記錄;育有一子,身份證編號:610404201706025034,于2017年6月份出生后隨母親落戶與北杜街道南杜村。
南杜村于2019年拆遷,在近期開展土地補償事宜,但補償政策中無我妻子及孩子該享有的份額。由于我妻子及孩子戶籍一直在南杜村,且一直在南杜村居住,目前拆遷后,仍和娘家人生活在一起;本人戶口因上學遷出原出生地,后亦落戶南杜村,妻子及孩子未在我原戶籍地(陜西漢中)享受過任何村民權益,故她們母子應該享有南杜村本有的地權及征地補償的權利。且2020年本人小舅子因意外身故,2021年4月份老丈人因心腦血管病住院近一個月,目前仍無法獨立進行生活。我妻子兼有照顧兩位年邁父母及兩個年幼侄女的責任及義務。
綜上無論從政策及情理上,我妻子及孩子均應享有本次土地補償的權利,請管委會相關機構和街道進行溝通,解民之困擾,正法規以公,保破碎之家最基本的生存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