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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空港新城正在區內開展清理“散亂污”企業專項行動。
問題一:什么是“散亂污”企業?
“散”是指不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布局規劃的工業企業。
“污”是指違法違規排放、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的工業企業。
“亂”是指違法違規建設、違規生產經營的,以及使用閑置設施農業用房、教育、農房等非工業用房進行非法生產的工業企業。
問題二:我國如何界定“散亂污”企業?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存在安全、消防隱患和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工商、環保、土地、規劃、稅務、質監、安監、消防、電力等手續不全的企業(特別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和工業小作坊)。
“散亂污”企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有色金屬熔煉加工、橡膠生產、制革、化工、陶瓷燒制、鑄造、絲網加工、軋鋼、耐火材料、碳素生產、石灰窯、磚瓦窯、水泥粉磨站、廢塑料加工、小煉油、玻璃制造、紡織印染、合成纖維制造、印刷、表面涂裝、家具、制鞋、汽修、餐飲、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廢品回收加工、人造板制造、電子元件制造、酸洗磷化等小型制造加工企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油墨、膠粘劑、有機溶劑等小型企業或加工點。
問題三:為什么要取締“散亂污”企業?
總的來說,“散亂污”企業具有分布散、工藝差、污染重、隱蔽深等特點,主要分布在城鄉接合部、行政區域邊界等環境復雜區域和偏遠山區、農村地區等監管盲區,對環境影響很大。它們要么已存在很多年了,正逐步接受淘汰,要么藏在民房里面悄悄生產,但它們對環境的危害卻不可小覷。可以說,取締“散亂污”企業,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從源頭治污,改善新城環境質量的一項重要舉措。
如果你發現身邊有任何有關“散亂污”的違法生產行為,都可以撥打舉報電話:029-33636625,029—33612345(24小時) 13892029096,為空港新城的城市建設貢獻出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