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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旦發生火災怎么辦?
一旦發生火災,一方面要組織人采用正確的滅火方法和選用適當的滅火工具積極撲救。在密閉的房間內起火,未準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時,不要打開門窗,防止空氣流通,擴大火勢。另一方面要趕快打電話“119”報警。報警時要沉著、冷靜,講清楚著火單位、區縣、街道名稱、門牌號碼、著的是什么東西、火勢怎樣、報警人姓名及使用電話號碼。報警完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車,以便使消防人員及時到達著火地點。
化學易燃物品發生火災應怎樣撲救?應注意什么問題?
化學易燃物品性質不盡相同,撲救時對滅火劑的選擇性很強。這類物質發生火災后,首先要弄清著火物質的性質,然后選用適合撲救該類物品的滅火劑,正確地實施撲救:
1.撲救可燃和助燃氣體火災時,要先關閉管道閥門,用水冷卻其容器、管道,用干粉、砂土撲滅火焰。
2.撲救易燃和可燃液體火災,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撲滅火焰,同時用水冷卻容器四周,防止容器膨脹爆炸。但醇、醚、酮等溶于水的易燃液體火災,應該用抗溶性泡沫撲救。
3.撲救易燃和可燃固體火災,可用泡沫、干粉、砂土、二氧化碳或霧狀水。
二、滅火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人們長期與火災作斗爭,積累了豐富的滅火經驗,總結出4種滅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于燃點,從而燃燒過程停止。如用水和二氧化碳直接噴射燃燒物,往火源附近未燃燒物上噴灑滅火劑,防止形成新的火點。
2.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阻止空氣注入燃燒區域或用不燃燒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熄滅。如用不燃或難燃的石棉被、濕麻袋、濕棉被等捂蓋燃燒物;用砂土埋沒燃燒物;往著火空間內灌入惰性氣體、蒸汽;往燃燒物上噴射氮氣、二氧化碳等;封閉已著火的建筑物、設備的孔洞。
3.隔離法。使燃燒物和未燃燒物隔離,限制燃燒范圍。如將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搬走;關閉可燃氣體、液體管路的閥門,減少和阻止可燃物進入燃燒環境內;堵截流散的燃燒液體;拆除與火源毗連的易燃建筑和設備。
4.抑制法。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如往燃燒物上噴射干粉等滅火劑。
三、防止火災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一切防火措施都是為了防止產生燃燒的條件,防止燃燒條件互相結合、互相作用。根據物質燃燒的原理,防火的基本措施是:
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燒過程的物質基礎,所以對可燃物質的使用要謹慎小心。在選材時,盡量用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對于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廠房,采用抽風或通風方法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凡是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開存放等。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危險化學品,如金屬鈉存于煤油中,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采取隔離火源、控制溫度、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升高而起火。
4.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為阻止火勢、爆炸波的蔓延,就要防止新的燃燒條件形成,從而防止火災擴大,減少火災損失。具體措施有:在可燃氣體管路上安裝阻火器、安全水封;機車、輪船、汽車、推土機的排煙和排氣系統戴防火帽;在壓力容器設備上安裝防爆膜、安全閥;在建筑物之間留防火間距、筑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