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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委同意,省委辦公廳于近日印發省委關于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省委《八條措施》),從規范黨的農村基層組織設置、強化鎮村黨組織領導作用、加強鎮村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等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為規范黨的農村基層組織設置,按照《條例》規定,設立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及時將符合條件的村黨支部調整為黨總支。黨的農村基層組織任期屆滿及時進行換屆選舉,延期或提前一般不超過一年。2021年開始,村“兩委”換屆與縣鄉換屆同步進行。
為增強貫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自覺性,省委《八條措施》明確提出,要把《條例》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行政學院)教育課程,對縣、鄉、村黨組織書記進行專題輪訓,提高做農村基層工作、抓農村黨支部建設的本領。
在加強鎮村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省委《八條措施》明確提出,實施農村帶頭人優化提升計劃,采取“留、選、引、任、派”等方式,選優配強村黨組織書記。此外,我省還將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
省委《八條措施》提出,建立縣級黨委“抓鄉促村”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市、縣、鄉黨委書記抓農村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向鄉鎮黨委和本村黨員大會述職述廉。
為推動基層黨建減負提質增效,省委《八條措施》還要求,農村基層黨建考核每年只進行1次,統一納入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大幅精簡文件和會議數量,確保2019年涉及黨建工作文件和會議較上年減少30%—50%;深入整治活動場所裝飾化、套路化、凝固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