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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錄一:寶雞市蔡家坡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岐山縣蔡家坡鎮原黨委書記劉懷亮充當惡勢力犯罪集團“保護傘”問題。2018年6月,岐山縣蔡家坡鎮西星村原黨支部書記王某、原村委會主任劉某等9人因涉嫌犯罪被縣公安局以惡勢力犯罪集團立案偵查。劉懷亮在未進行核實并經會議集體研究的情況下,于同年10月擅自決定以蔡家坡鎮黨委、政府名義向政法機關出具相關材料,證明王某等人不存在犯罪行為,建議對涉案人員酌情處理,充當王某等人“保護傘”。劉懷亮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犯罪問題。2019年5月,劉懷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例警示錄二:榆林市綏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掃黑辦主任任世凱、治安大隊大隊長霍海龍、經偵大隊教導員郝東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0年以來,任世凱、霍海龍入股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頭目馬某的煤礦并參與分紅。在辦理馬某黑社會性質組織系列案件中,任世凱、霍海龍、郝東3人收受賄賂,徇私舞弊,幫助犯罪嫌疑人逃避處罰,縱容包庇黑社會組織,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2019年5月,榆林市榆陽區紀委監委對任世凱、霍海龍、郝東3人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